自省,顾名思义,就是对言行的自我反省、反思和自行省察、检查,为自身修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共产党员是社会中的先进分子,在道德修养方面应该为公众树立标杆,所以重视自省尤为重要。然而,从现实来看,自省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之所以最后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自省。
由于忽视自省,常常自以为是。一些党员干部听不进不同意见和建议,唯我独尊,与不及时反思自己的言行有一定关系。忽视自省,犹如晨起不照镜子,发现不了脸上的灰尘,还感觉良好,沾沾自喜,以为自己俊俏标致,光鲜无比。
由于忽视自省,容易独断专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决策以及正确行使公权的有效机制。这些机制的正常运转需要党员干部重视自省,常思自己不足,多看他人长处,相互补台,协商共事。否则,难免独断专行。
由于忽视自省,助推恣意妄为。因为“钱多、房多、女人多”,已被判处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称为“许三多”。显然,“许三多”已到了恣意妄为的地步,这种行为的一个内因就是不省察自身,结果催生“忘记”,助推妄为。
自省,是做人、做事的基础之一,更是党员、干部提高修养的重要“功课”。那么,自省的路径在哪里?
相对党纪国法的“刚性”,自省具有“弹性”,没有外在的强制约束,基本上依靠自己的觉悟和“内功”。
自省,要顾及社会道德。先哲倡导“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其切入点主要是社会伦理和学习知识。在与社会公众的比较中,才能显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党员干部理应是社会道德的先锋、模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就是自省的重要“标尺”之一。
自省,要参照组织纪律。毫无疑问,党章以及一系列党的纪律规定,应该成为党员干部自省的重要遵循和规范,也是不能逾越的“红线”。凡是团体和组织,多有规矩和纪律,入得门来,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仅仅明白“党纪”还远远不够,而是要时时处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把组织纪律作为自省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履责。
自省,应比对法律法规。一些党员干部将“因地制宜”、“变通”挂在嘴巴上。但是,变通不能出了法律、法规的“圈子”。普通民众都晓得法律是“天宪”、“天条”,党员干部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法律法规为自省的重要内容。
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重视自省,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重视自省,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自己的不妥当言行,见微知著,避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可以帮助自己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从而引领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地方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