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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发布时间:2012-09-18     来源:党建工作网     浏览人次:0

时间:2012-9-18  来源:《人民日报》14版

孙宝华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我们党把握时代和形势发展变化、积极回应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学习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当前应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魂”与“体”的关系。所谓“魂”,就是文化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它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方向。在当代中国,文化的“魂”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谓“体”,就是体现文化精神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文化的“体”包括国民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以及各种各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文化的“魂”与“体”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魂”只有依托“体”才能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体”只有服务于“魂”才不会迷失方向,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可见,只有将“魂”与“体”有机统一起来,文化建设才能具有旺盛生命力。
正确处理“教”与“乐”的关系。文化既有引领风尚、教育人民的“教”的功能,又有休闲娱乐、愉悦身心的“乐”的作用。好的文化产品应融“教”与“乐”为一体。文化产品仅仅强调“教”的功能,不注重寓教于乐,就难以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仅仅强调“乐”的功能,不注重思想性,就难以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因此,在文化建设中应把“教”与“乐”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推出更多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文化产品,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正确处理“政”与“企”的关系。加强文化建设,既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也要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这就需要处理好“政”与“企”的关系。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正确处理“进”与“出”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引进来,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应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基础上,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要求,吸纳世界各国文明之优长,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同时需要走出去,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近年来,我国文化走出去取得了很大成绩,对外文化贸易发展较快,中外文化合作方兴未艾。但也应看到,目前我国走出去的更多是传统文化,如何让世界认识一个全面的中国、一个蓬勃发展的当代中国,仍然任重道远。推动我国文化走出去,需要研究如何克服文化差异、思维差异问题,用其他国家民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能够理解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化传播。同时,把文化走出去与经济走出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齐头并进、互补互促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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