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有“好人不见官”的俗语,也有“惜讼”、“厌讼”甚至“耻讼”的传统,但无法否认的是,公众与法律打交道也越来越多了。2011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1万多件。愿意走进法院,就是因为相信你能给“一个说法”。如果没有了执法、司法、检察机关对公正的坚守,这道最后的防线也难免失守。这是公众的期待所在,也是政法机关的压力所在。
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焦点案件,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个案不公,于整体而言如九牛一毛,但对于当事人,就是100%,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民间流传的一些顺口溜,“不是打官司,而是打关系”,“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也反映了公众在司法公正上的焦虑情绪。这些都说明,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正义”。我们理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更好回应这种关注和期待。
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向全国政法机关提出“五个能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对于如何保障政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出了很有针对性的药方。这些能力,都不应只是大而化之、泛泛而谈,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中来,成为提高日常工作能力的遵循。
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如若扶起摔倒老人也可能被判赔偿、开车搭载路人也要断指自证清白,这样的社会,法律缺位甚至失范,难言健康。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