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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发布时间:2013-03-01     来源:党建工作网     浏览人次:0

  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任命了各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此,全国交流任职的14名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全部通过法律程序。这次省级法检“两长”交流,结合省区市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进行,除民族自治区外,新提拔省级法检“两长”全部由交流干部担任。
  交流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与交流任职的省级法检“两长”人选进行了集体谈话,要求交流任职同志到新的工作岗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根本宗旨,践行司法为民,树立司法公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调查研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开创审判、检察工作新局面。
  交流任职的同志一致表示,一定尽快熟悉情况、转变角色、适应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有关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表示,一定全力支持和配合交流任职同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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