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永远呼唤并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改变。一家一户均匀经营零碎、分散、小块的土地,显然再也不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应市场对丰富农产品提供的需求,不适应现代农业化的发展。在充分尊重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再配以政策鼓励引导,土地规模流转和集中经营成为了一种现实、一种必然、一种趋势。海宁、平湖两市土地流转数量均占30%左右,且这种比例有逐年提高的趋势。数量众多的农户离开土地,整片整村的土地流转出来,就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可能。这又是一次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一次对中国发展进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变革。
实现承包土地规模流转,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家庭农场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仍以家庭为经营主体,家庭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收入。家庭农场,产权明晰,能最大限度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有能力创办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多数来自曾经创办企业、经营生意、专业大户的当地农户。他们既是农业行家里手,又懂得管理和熟悉市场,更有比较充裕资金的积累。他们把资金、土地、市场、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资源进行最佳配置,为市场提供丰富的优质农产品,家庭收入也相当可观。家庭农场,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是适应农业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一种经营方式,是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一种生产关系。
土地规模经营适度,市场化程度较高,是家庭农场又一个基本特征。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最多达一千亩以上。他们从资金实力、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市场销售和土地流转多少来决定规模的适度。他们紧紧盯住市场需求,来安排或调整农产品的生产。从海宁、平湖家庭农场看,土地平均产出率,市场农产品贡献率,资金投入回报率,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显然高出其它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可以有效防范土地规模经营后或许会产生的“非粮化”、“非农化”的倾向,又可以让农户经营主体在农业规模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这也恰恰证明家庭农场作为市场主体,是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一种必然选择。
家庭农场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家庭农场,也正是回应当下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实践呼唤。我们刚刚起步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与欧美国家的家庭农场不尽相同。但毫无疑问,家庭农场在承担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一样的。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当年农民群众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改变整个中国历史的农村改革。当下农民群众创造的家庭农场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市场主体,让新一轮农村改革再次出发。可以相信,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的发展,将会再一次大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支撑起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任,进而推动中国改革发展的进程。
改革没有完成时。家庭农场的发展,必将成为撬动农村改革的新支点。但她毕竟还是早春中的一叶嫩芽,只有满腔热情地去支持、去推动、去呵护,才能长成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