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 3/3/6 来源:《浙江 日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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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给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我省约有320万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近93亿元。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延续往年的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原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以及职工死亡遗属等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也将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