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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一种现实权利
发布时间:2013-03-08     来源:党建工作网     浏览人次:0
时间:2013/3/8  来源:《人民日报》2版   
  

本报评论员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在这个美丽的节日里,我们向女性致敬,为姐妹们祝福!
妇女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她们是家的基石,没有她们的经营与操持,一个个家庭就没有温馨与和谐;她们又是光荣的劳动者和建设者,没有她们的智慧和汗水,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就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同有无量之盛德大业,应平等相均。”对妇女的尊重程度,标识着社会的文明程度。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女代表、女委员们参政议政、行使权利的身影,昭示着中国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妇女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受教育程度明显改善,妇女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
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尚未根除,其影响所及,性别歧视在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各个层面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总体偏低,出生性别干预屡禁不止,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时有发生,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等等。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写进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写进了政府的发展纲要,并在党的十八大上首次写进了党代会报告。对妇女而言,男女平等又是现实权利,体现为现实生活中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各种权利。从基本国策到现实权利,我们仍要在实际操作层面付出更多的努力。
基本国策,在一个国家的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它规定、制约和引导着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这个角度讲,社会性别意识应当成为决策过程中必须考量的因素,即每颁布一部法律、出台一个政策、采取一项措施都要进行评估,看它是否会影响性别平等、损害妇女利益,从而建构起体现性别公正的法律政策体系,从源头上确保男女两性获得平等对待。
我们建立了男女平等的社会制度,但要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文化认同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在全社会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这种文化以男女平等为核心,也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既把妇女看作重要的人力资源,创造条件让其性别优势和聪明才智最大限度地发挥,也立足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给予她们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
只有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公共政策的具体环节、先进性别文化得到全面的普及与认同,妇女的现实权利才能得到全面实现,男女两性才能更加平等协调发展。让我们不懈努力,共同托举起一个男女平等发展、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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