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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交往要有道
发布时间:2013-03-14     来源:党建工作网     浏览人次:0
时间:2013/3/14  来源:《人民日报》4版   
  

叶小文

 

日前,中央领导同志在参加江苏代表团讨论时谈到,“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寥寥数语,生动形象,切中要害。其中包含的三层意思,有深意,也有新意。
其一,讲“官”、“商”交往之道。此非“小道”,关乎如何发展、如何执政。如果把“官”联系到执政者来看,把“商”联系到发展市场经济来看,共产党当然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治国理政,官、商之间不能不打交道。但经营经济,不等于“官商经济”。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等手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等于权力要服从资本。作为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法治环境和管理机制不完善,难免出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国际上,“权力资本化”曾广泛出现在南美洲、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其长远发展造成了很大损伤。前车之鉴,不可不察。所以,“官”、“商”要交往,交往须有道。
其二,讲“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历史上,我国长期重文轻商、崇仕贬商,甚至认为“无商不奸”。韩非子将工商之民称为“五蠹”之一。汉、唐都颁过“贱商令”。一度,我们也曾给商业活动扣上“投机倒把”、“搞资本主义”等帽子。改革开放,特别是对私营经济的放开搞活,商业复苏,创业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企业家在创造财富、推动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在大家都赞成“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说法,对“商”从一个“贬”字转为一个“敬”字。官员当然也应作如是观。但“官”之敬“商”,乃“相敬如宾”之“敬”。官员有责任、义务为商人服务,但不能越位、更不能拿利益交换为筹码,以公权谋私利。商人当然可以享受官员提供的服务和便利,但应限于政策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而不能拿利益去贿买官员手中的权力。所谓“相敬”,就是“敬重”加“敬畏”。
其三,讲“官”、“商”交往不要勾肩搭背。细数无数落马官员,都有官商交往的影子。相敬如宾,“宾”者客也,不能称兄道弟,不要勾肩搭背,结成利益同盟,丧失起码的原则立场,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总有不法商人觊觎干部手中权力,千方百计攀亲挂友套近乎,试图拉人下水,让权力沦为其牟利的工具。面对这样的权力风险,干部尤其需要自警自励。
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官”“商”交往中防腐拒变,关键还在于干部头脑清醒、严于自律。其中的核心,就是“两条线”。其一,守住底线。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弥陀佛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为人民造福,一点也沾不得私利。这样,才能时时敲响警钟、事事遵守法纪。其二,强化高压线。伸手必被捉,心中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想都不要想。加上“制度铁笼”的强力约束,双管齐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才能守得住底线、保得住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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