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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哪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发布时间:2022-02-28     来源:党建工作网(党群服务网)     浏览人次:1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组织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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