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实现组织力提升,完善党建引领机制,推动“双高”建设,根据学校党建“三级联创”工作推进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学校党建“对标争先”计划培育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示范创建对象。
一、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
(二)建设目标。力争“十四五”期间,校级层面培育4个以上“党建工作标杆院系”、4个以上“党建工作样板支部”,6个以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成1个以上市级标杆院系、2个以上市级样板支部、1个以上市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新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各1个以上,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学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建设要求
1.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其中:
(1)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本单位管理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组织会议制度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本单位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在“三全育人”、课程思政等领域产生明显成效。
(2)党总支或所属党支部获得市局级以上先进党组织表彰;或所在单位多名师生获评市局级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单位承担市局级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较好。
(3)党总支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重大问题,未发生重大稳定、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单位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2.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做到“七个有力”。其中:
(1)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党支部或支部师生获得市局级以上先进党组织或先进个人表彰、先进典型选树;所在单位承担市局级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突出问题,未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3.“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双带头人”工作室达到《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校内培育
党建“对标争先”计划培育项目建设工作面向全校各党总支和党支部开展,培育建设期为两年,滚动推进,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验收考核三个步骤开展。
1.申报认定
参与申报的党总支、党支部应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建设申报书,并准备支撑材料。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报党委会审议后确定校级培育创建单位。已入围省级以上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培育创建单位的不重复申报。其中样板党支部申报应以师生党支部特别是教师党支部为主,其他类型党支部特别优秀的也可申报。
2.创建达标
各创建单位根据《实施意见》《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要求,完善目标任务、实施计划,提交组织部备案。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
3.验收考核
各建设单位在建设周期内,提交学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建设周期结束时,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组织部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中期验收与终期评定。中期验收未通过的,停止培育工作,不得评定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终期评定达标的认定为校级项目。终期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不得评定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取消2年内申报同类项目资格。
(二)梯次培育
1.市级培育项目
在校级培育建设项目基础上,按照市教育局工作节点和额度,择优推荐参评市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后,按建设计划开展培育创建工作。两年建设期完成后,由市教育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予以结项并推广。验收未通过的,校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取消2年内申报同类项目资格。
2.国家级省级培育项目
根据国家、省项目推进计划,在市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及培育项目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国家及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单位。已获省级以上样板支部或培育立项,负责人具备“双带头人”条件,基本达到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的,经评估可直接参评省级及以上“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抓实领导责任。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计划培育项目建设,是深化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把“对标争先”计划培育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以及各类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基层党组织要统筹资源和力量,健全机构,完善机制,搭建平台,为实施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学校对“对标争先”示范创建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其中列为校级培育建设单位的,“标杆院系”每年提供3万元,“样板支部”每年提供2万元,“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提供1万元。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建设需要提供充足经费保障。列为市级培育建设单位的,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建设经费;列为省级培育建设单位的,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建设经费;列为国家级培育建设单位的,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20万元、12万元、8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与平台,以接地气、形象化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扩大示范效应,打响工作品牌,努力开创学校高质量党建工作新局面。
中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